人民币基础知识和历史
- 货币符号:
¥ - 国际货币标准代码:
CNY - 中国人民银行:
- 成立时间:1948 年
- 成立地点:河北省石家庄市
- 法定职责:发行人民币,管理人民币流通
- 有权:
- 销毁假币
- 特定版别人民币停止流通:中国人民银行报国务院批准
- 第一套人民币:
1948 年 12 月 01 日 - 流通人民币发行:
- 纸币
5套 - 硬币
4套- 分币:第二套
- 纸币
- 第五套人民币
5个年版- 背面少数民族文字:蒙、藏、维、壮
人民币反假概况
文件: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、鉴定管理办法》(3号令)
- 制定:中国人民银行
- 解释权: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、鉴定管理办法》
- 目的:规范对假币的收缴、鉴定行为,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
- 实施:2020年4月1日
- 概念界定
- 人民币:包括人民币纸币和硬币
- 外币:我国境内可存取、兑换的其他国家(地区)流通中的法定货币
- 假币:
- 伪造币
- 变造币:在真币基础上改造其原形态的假币
-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
- 召集人:中国人民银行行长
- 反假培训
- 负责主体: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
- 设备与仪器
- 鉴别仪使用寿命:
3 年 - 管理原则
- 识别精准
- 技术先进
- 工艺可靠
- 分类
- 按对象:
- 纸币鉴别机具
- 硬币鉴别机具
- 按对象:
- 鉴别仪使用寿命:
- 人员
- 外包清分人员
- 必要技能
- 假币处置流程
- 假币解缴
- 假币分类保管
- 不包括
- 涉假纠纷处置
- 必要技能
- 外包清分人员
- 金融机构反假宣传
- 不得
- 发布专业防伪知识
- 公布尚未结案的假币案情
- 未经人民银行同意,不得发布假币收缴信息
- 不得
假币收缴
- 人员:
- 至少
2名以上业务人员,具备真假鉴定能力 - 不得兼任保管:
- 实物
- 《假币代保管登记簿》
- 至少
- 假币印章
- 制度
- 由鉴定机构按规定要求样式自行制作
- 专人保管
- 建立保管、交接和销毁制度
- 样式
- 长方型印章
- 上半部:“假币”字样
- 油墨:蓝色
- 加盖位置
- 假币实物:假人民币纸币
- 正面水印窗
- 背面中间
- 假币收缴专用袋:假人民币硬币、假外币
- 假币实物:假人民币纸币
- 制度
- 出具:《假币收缴凭证》
- 一种语言
- 一个持有人签字(拒绝签字的,注明“被收缴人拒签”)
- 报告
- 5 种情形:
5枚以上或当地规定- 新手段造假
- 有制造、贩卖等线索
- 被收缴人不配合
- 其他
- 时效
- 立即报告:一次性发现多张假币
- 1 个工作日:
- 假币流失
- 涉假舆情
- 5 种情形:
- 被收缴人权利
- 对收缴行为有异议:收到《假币收缴凭证》之日起
60天内,行政复议。 - 对真假有异议:
- 自收缴
3个工作日内,提出鉴定申请。 - 鉴定单位:
- 自收到鉴定申请
2个工作日内,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。 - 自受理鉴定之日起
15个工作日内,出具《货币真伪鉴定书》;可延长至:30个工作日。
- 自收到鉴定申请
- 鉴定结果:
- 真币:收缴单位按面额兑换
- 《货币真伪鉴定书》
- 加盖:货币真伪鉴定专用章、经办人名章、复核人名章
- 一式:
三份
- 自收缴
- 对收缴行为有异议:收到《假币收缴凭证》之日起
- 监控记录保存:
3个月 - 清分中心:
- 发现可疑人民币:立即汇报现场负责人
- 发现假币:直接收缴
- 回笼款假币:人民银行没收
- 解缴
- 对象
- 假币
- 《假币解缴单》电子和纸质文档
- 对象
冠字号码
服务对象:在本行办理取款或兑换后对现钞真伪有异议,经确认为假币的公众 机具记录:通过识别、记录模块 查询系统:
- 为人民银行预留数据接口
- 进入方式:密码或密钥
- 导入导出文件格式:
FSN - 传输方式:
SFTP - 保存时长:至少
3个月 - 查询方式
- 精确查询:输入待查冠字号码、取款业务办理证件号等完整信息
- 模糊查询: 超过申请时效:不予受理
标识
- 黄标:可以提供业务发生当天(或时段)各各钞箱或该柜台所有现金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,但无法向客户提供与所取现钞冠字号码一一对应的记录
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:可以
查询地点:业务发生网点
《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》:
- 一式二联
- 第一联:查询单位
- 第二联:查询人
- 查询人签字
查询结果
- 由查询单位付出的,全额兑换
《冠字号码查询登记簿》
- 主体:查询与再查询单位
- 要素:
- 经办与复核人员签名
- 查询冠字号码
- 查询方式
- 查询结果
《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》
《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》
《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》
按年装订
保存期限:2年
处理期限:
- 再查询:
15个工作日